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李杨、岳瑞芳)20日凌晨北京护国寺发生火灾,西配殿被部分焚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北京市文物局23日向全市文物建筑使用者发出公开信,要求文物建筑使用者必须履行10项责任。
这10项责任是:一、根据古建筑特点,做好文物的修缮、维护和保养工作;二、不得在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堂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四、在古建筑中进行宗教活动燃点香烛等物时必须设专人看管,确保安全;五、古建筑内引入电源或增加电气设备,需向文物和消防部门申报,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安装;六、在古建筑上,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检测和维修;七、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八、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要有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九、在古建筑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工具,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在重点要害部位,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十、建立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文物保护管理安全责任制。
据北京市文物局介绍,北京现存不可移动文物3500项,其中区(县)级、市级和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1000项,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登记项目2500项。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古建筑60%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液化气的引入、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取暖做饭的炉火、无铁管保护的电线等火险隐患时刻威胁着古建筑的安全。
记者了解到,护国寺被烧毁的古殿属西城区文物普查项目,失火原因为变电箱走火。古殿自1975年起被用作服装车间,1996年开始由厂桥街道联社企业北京市华海公司使用。2003年2月,该公司将20日发生火灾的护国寺11号院租给下岗职工连某的爱人张某,签订租赁合同至今。
北京市文物局在公开信中坦承,北京古建筑损毁现象绝非个例。一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保护管理;重开发利用,轻维护保养。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章不循,人为造成一些安全隐患,威胁文物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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