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23日电 (记者 张峰 通讯员丁宝山孙波)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已发布,以去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292元为基数,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
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3年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292元为基数确定,盈利企业中工资利税率为100%及以上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15%的上线;盈利企业依据其支付能力,在9%的基准线与15%的上线之间安排;其他企业依据其支付能力,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5%的下线;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工资可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政策性亏损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属于盈利的可依据其支付能力,按照盈利企业的标准增长;其他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超过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通知中要求,企业按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总额达到基准线9%及以上的,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企业增加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作为岗位工资。要加强各县(市)区属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工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长。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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