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来,有关低保救济金成为个别人“养懒金”的报道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纷纷打电话为如何防止现象发生献计献策。
针对有读者提议用公益劳动制度阻止懒汉申领低保金的意见,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领取低保金须参加公益劳动在部分城区已经开始试点,今年内有望出台全市统一的规定。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处长潘应强介绍,3年前部分城区已经开始试点,让低保对象在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同时,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性劳动。2001年,东山区和荔湾区率先开始试点工作,东山区还以区政府的名义出台了相关的文件。2003年,天河区也开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潘应强表示,市民政部门将在近期召开有民政部门和低保对象等参与的讨论会,了解各方面对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年内出台全市统一的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让有劳动能力者在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同时参加公益劳动,既是低保户的一项义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其过度依赖救济金。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来说,在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既有享受政府资助的权利,也有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义务。而且,每一个居民也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
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则表示,低保户之所以就业难,跟其本身素质不高、依赖心理较强的就业心态有关。因此,推行公益劳动制度,要遵循自愿、双向选择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民政部门直接出面安排低保户就业要让低保户根据自身特长,选择摆地摊、从事简单的手工业等力所能及的工种。另一方面,要准确了解街道、工厂等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所提供的工种必须是用人单位需要的,又是低保户所能胜任的工种。
【探讨】三个难题需明确
让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渐成市区民政部门的共识,但基层民政部门也反映一些实际的问题,比如,如何合理安排公益性劳动的时间,才能让低保户和用工单位都能接受?为防止低保户在参加公益劳动时受伤,要不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低保户拒不参加公益劳动时,民政部门怎么办?
劳动时间多长好?
潘应强处长介绍,在开展社区公益劳动试点的东山区和荔湾区,低保户的劳动时间大约为每周8至10个小时。
但公益性劳动的时间安排多长比较合适,始终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民政干部担心,公益劳动时间太短,达不到初衷;而如果太长,则可能很难执行。
如何安排低保户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是缠绕在基层民政干部心中的一个大问号。
伤害保险买不买?
低保户在参加社区安排的公益劳动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伤害。
“要不要为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谁负责买?如果让区民政局买,这岂不又成了区财政的新负担?”越秀区民政局负责人说,“这是个新课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拒不参加劳动怎么办?
市民政局潘应强处长表示,东山区规定该区的低保救济对象每人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劳动,大多居民都能参加。但仍有一部分人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劳动。
东山区民政局有关人士说,按照规定,只有年满60岁的男性、年满55岁的女性低保户,才可以不参加。但目前还是有极个别的低保户不愿参加。
【试点】我劳动,我快乐
东山区共和东社区低保户罗生明对领取低保救济金一直觉得没什么面子,但尽己所能在社区参加义务劳动使他又挺起胸膛做人。据悉,作为组织低保救济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先行者,东山区早在2001年就开始了相关的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低保户都能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每周劳动10小时
据东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唐倩文介绍,早在2001年,该区出台的《东山区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8至60周岁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身体健康的无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学生以及家庭中有危重病人需照顾的除外),必须参加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劳动内容以公益性社区服务为主,原则上一周不少于10小时。
参加与否决定批准与否
如何才能保证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东山区的做法是,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情况由各社区记录备案,成为对其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唐倩文表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条例处理,直至停止其低保待遇。
【专家说法】这是一项通行做法
在很多低保对象看来,发放低保救济金是政府的责任,他们没有义务从事公益劳动。而有关专家认为,低保对象参加一定量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是普遍通行的做法。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张应祥博士指出,就世界普遍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低保对象参加一定数量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比如,香港前几天就发生了一位领取综援(社会救济金)的市民,因为没有及时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而被扣保的个案。
他还表示,领取低保金的同时从事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劳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尽相应的义务。此外,这也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如果领取低保金不用尽任何义务,那就可能导致更多有工作能力者不工作领低保金的情况发生。
根本目的是促其尽快找工作
要求有工作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是不是所谓的“惩罚”或者“交换”呢?
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梦琴说,要求有工作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错保、骗保情况的发生,也能促进低保对象尽快找工作。
她认为,让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既要防止一部分人既打散工又来领取低保金,又要保证他们有时间参加再就业培训和找工作。每个低保对象每周应该参加多长时间的劳动,应该进行科学的调研。
建议 设立低保对象风险救济金
有一些低保对象提出,如果他们在劳动时发生了人身意外,该如何处理?是否该给他们买保险?
专家建议,可考虑从低保金中抽出一部分,设立专门的风险金。
张应祥博士说,在发放低保金之外,再给公益性劳动的低保对象买保险,会进一步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以考虑建立一个针对低保对象的风险基金。政府在发放低保金的时候,可以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既解决低保对象在劳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北京浙江南京
北京 从2004年4月5日起,北京市通州区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低保时须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一份协议书,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累计三次不参加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申请。
浙江 浙江省民政厅去年出台一项规定,全省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城乡低保对象,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南京 南京市民政局去年作出规定,要求低保户定期参加公益活动。该市在全市600多个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公益服务站,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风尚,并有效防止隐性就业。
政府不仅是征税人,也是守夜者。低保救济,体现的正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不能因为几只“坏鸟”而将林子砍掉。少数懒汉的出现,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低保救济制度的实施。弥补种种不足,通行的做法是让领取低保金者参加相应的公益性劳动。连续三天对“低保养懒汉”问题的报道,表达的正是对保障机制的呼唤。可喜的是,广州今年内有望在全市统一实施这项规定。相信在将来的实践中,随着劳动时间、伤害保险、惩教措施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低保救济将能更好地将政府的关爱送给真正需要关怀的困难群众。(毕式明王长庚杨亚军 杨亚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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