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壤温州苍南的福建福鼎市是“劣质奶粉”产地之一。6月20日下午,福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翁华铭在单位上吊自杀,其家属称,他之所以自杀,是因为“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特别是他被停职调查后,社会舆论压力太大。(据《现代金报》报道)
这件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韩国一家公司用下脚料做水饺,引起舆论大哗,其总裁不堪压力而投河自杀的事件。翁华铭到底为什么自杀,是畏罪自杀还是以死谢罪?从报道的内容看还得不出一个明晰的结论。但是,即使其对劣质奶粉的生产真的是明目张胆地支持(如《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位生产者的来信中所提到的,他们根本用不着偷偷摸摸生产,其产品都到质监部门检测,在付出高额的检测费后拿到产品合格证,因此自己并不知道营养含量低的奶粉会害人),也是罪不至死,畏罪自杀显然没什么理由。因此,我更愿意将其自杀行为看成是对自我过失的一种道德承担。
客观上讲,我并不赞同类似于以死谢罪的这种方式,因为以生命为代价毕竟成本太高。但是,我还是对这位官员的这种知耻的举动表示一丝敬意,因为我们很少看到这样的举动,因为官员道德感的稀缺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痼疾之一。相反,玩忽职守甚至执法创收倒似乎成了一种常态,以至人们见怪不怪,甚至还能找出诸多的理由作出貌似合理的辩护。
试以此事为例。笔者在网上的网友留言版上看到这样一段留言:“作为一名质量监督局人员,向该局长的死我们表示极大的理解,他的死给我们质监系统敲响了警钟!!!如此以罚款创收为目标,将毁了质监事业!上面三令五申不能下达罚款指标,而现在又做的如何?现在是指标与工资挂钩,有些基层局连工资都得发不了!这样的现状就能使市场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障了吗!”这位网友的观点比较典型,我相信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少。工资无保障能成为滥执法的天然理由吗?更何况,是不是质监部门的待遇真的就那么不堪?然而,似乎成了通例,一旦有以罚代法甚至是设局罚款等事件发生,无论是发生在公安部门,还是工商、质监,待遇无保障都成了一块遮羞布。于是,虽然涉案者得到了这样那样的处罚,但其道德的门槛却越来越低,违法乱纪反到像成了体制的牺牲品。
著名学者冯象曾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腐败一旦成为权利,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冯象认为,对于腐败的成因,人们有种种理由,似乎具有了因产生的必然性而他人不得侵犯的意味。“是什么挡着腐败不让它获得权利的待遇呢?恐怕只有道德了。于是,腐败要成为权利,就首先要贬低道德。”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一旦道德的门槛足够低,腐败就会成为一种权利,执法创收也会成为一种权利呢?我想这并非危言耸听。
官员的道德感成因于对公民作出的承诺,有诺必践是作为普通人都应该有的品德。当今年众多官员引咎辞职时,我们似乎看到了道德回归的希望。但是,当安徽阜阳那位女副市长表示自己不想为劣质奶粉事件引咎辞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种乐观可能太早了。现在有一位官员为此自杀了,这又意味着什么?是舆论力量的生成,还是官员道德感的回归?希望这一次是一个令人乐观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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