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将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实施“一费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借读生应缴的借读费也在学期初一并收取。
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的食宿费用等代办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以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费制”中的杂费,由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管理。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一费制”中杂费收费最高收费标准分三类地区(名单如下)予以制定。
一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人7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0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人10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40元。
二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人8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1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人12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60元。
三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人9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2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人14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180元。
通知强调,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核定。
“一费制”中的课本费,由各市、县、区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具体课本价格制定。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由学校统一征订;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一费制”中的作业本费,由各市、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严制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一费制”地区分类名单
一类县(市、区)19个:三明:宁化县、大田县、建宁县;南平: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宁德: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州:永泰县、平潭县;漳州:华安县、平和县;莆田:仙游县。
二类县(市、区)25个:莆田:荔城区、秀屿区;三明: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将乐县;漳州: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龙海市;南平:浦城县、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邵武市、建瓯市;龙岩:永定县、漳平县;宁德: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
三类县(市、区)42个:福州: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莆田:城厢区、涵江区、湄洲岛;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市;泉州: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漳州:芗城区、龙文区、南靖县、东山县;南平:延平区;龙岩:新罗区;厦门六个区等。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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