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涉外因素多、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多……20年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凸显国际化、诉讼主体多元化特点,案件当事人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北美洲的73个国家和地区。
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纪念海事法院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10家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64759件,争议标的达62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8910件,占13.76%;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的案件575件,占涉外案件总数的8.39%,两个比例数均大大高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海事法院始终把涉外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司法理念上树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观念,在案件审理各个方面努力做到国内外当事人一视同仁,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信赖。抽查结果表明,在海事法院判决的1158件涉外案件中,中方胜诉611件,占52.76%;外方胜诉547件,占47.24%。由于我国海事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愿意到中国海事法院诉讼。
据介绍,基于我国海洋大国和海运大国的地位,为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设立了第一批海事法院,共有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6个,之后又增设了宁波、海口、厦门、北海4个,依法专门受理国内或涉外、涉港澳台的海事、海商案件。20年时间,海事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类型已增至59种;每个海事法院从最初的年收案仅十几件、几十件,增加到2003年的平均收案超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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