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葫芦岛消息(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前日上午,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恩忠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6起近期葫芦岛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
1.李忠凯特大贪污案
李忠凯,男,31岁,大专文化,原系葫芦岛市工商银行兴工支行副行长。李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牡丹信用卡的职务之便,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间,骗取、窃取银行客户牡丹信用卡226张,提取现金总计300多万元,此款大部分用于李忠凯本人赌博挥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陈艳、李守东挪用公款案
陈艳,女,30岁,大专文化,原系凌钢集团锦西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兼葫芦岛钢管总厂进出口公司出纳员。李守东,男,36岁,大学文化,辽宁葫芦岛人,个体业者。陈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李守东合谋,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34.5万元,用于个人经商和消费。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艳有期徒刑14年,李守东有期徒刑11年。
3.刘向阳重大挪用公款案
刘向阳,男,32岁,大专文化,原系葫芦岛市工商银行兴工支行信用卡部客户服务经理。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2月至7月间,先后透支他人信用卡15张,共计28万多元,用于赌博、个人消费。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4.肖明特大受贿案
肖明,男,46岁,大专文化。原系中国石油锦西炼化总厂科技开发处工程师。肖明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本单位土地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至2003年间,在向兴城市地政管理所缴纳在兴城市境内的水源地、疗养院等国有土地有偿费用过程中,先后四次收受兴城市地政管理所送给的人民币180792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5.张庆云、崔立海特大受贿案
张庆云,男,51岁,初中文化,原系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贸易分公司经理。崔立海,男,40岁,大专文化,原系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装备贸易分公司计划员。张庆云伙同崔立海,在任职期间,利用公司采购材料的职务之便,收受客户好处费125万元,归个人所有,张分得赃款70万元,崔分得赃款55万元。同时,张庆云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万元给他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5月26日侦查终结,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
6.冯景伦徇私枉法案
冯景伦,男,38岁,汉族,葫芦岛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派出所民警。2000年10月,冯在任龙港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民警期间,在办理张亮、薛雷宇强奸一案时徇私情,先后两次给被害人打电话,第一次打电话劝其更改口供,将强奸行为改为卖淫嫖娼,被害人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打电话将被害人约到龙港区南大楼龙港区法院和锌厂文化宫附近,给被害人2000元钱并将其撵走后将该案材料丢失,使张、薛逃避法律制裁后多次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2004年1月19日,张、薛被龙港区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4年,其中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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