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建议,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公务员津贴时,应当将方案、标准事先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实施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提出提高公务员津贴方案时,应当进行听证。
公务员加薪要开听证会、要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批,这件事听起来颇多新意,值得关注。
报道中说,广东省的一位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表示,公务员加薪不能由政府说了算,公务员加薪使用的是纳税人缴纳的财政资源,因而值不值得加、怎么加、加多少都应该问问他的“主人”——纳税人。这位代表说,尽管每年加工资、涨津贴的预算支出会提交人代会审议,但是加薪支出只是作为财政预算这个“大盘子”中的一小项,代表们并没有对加薪支出进行专题审议。
这位代表质疑目前公务员加薪方式的精神可佳,其理由也不无道理,人大常委会能够予以采纳本身也显示了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但是,仔细推敲后会发现,此举纯属公民权利资源的一种内部消耗,听证不搞也无妨。
所谓的听证究竟要怎么“听”、怎么“证”,这个问题本身更值得探讨。最近一段时期,听证会成为一个热门,除涨价听证、立法听证外,现在有许多人又张罗着把听证会这种形式向更多的领域推广,但是,笔者发现有许多人对听证的本质并没有弄懂。听证者,不光在“听”,关键是“证”,不仅要证真,也要证伪,是要将正反两面的意见充分表达,以利于决策的公正与公平。但是像公务员加薪听证会本身却很难操作。
首先,由谁来证真?似乎是应该由提出加薪的政府一方了。但这在法律上说是矛盾的,因为政府是雇佣方,公务员是被雇佣方,作为雇佣方的政府,是否真能为被雇佣方充分表达涨薪要求,这本身难合逻辑,因为任何雇佣方都想以最低的价格雇佣到最好的员工,政府机关也一样,其所能证真的仅限于有无加薪的承受能力,但这个能力已经在财政预算这个“大盘子”中经人大全体代表审议过了,再另行审议,就难免重复导致效能浪费。同时,雇佣方该给被雇佣方支付多少报酬,应该受到法律的干预,但干预只能是规定下限,而不能规定上限,所以只能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不能限制最高工资标准。
其次,由谁来证伪?按照那位代表的逻辑,应该是纳税人了,但纳税人的概念显然太模糊,目前只能靠人大代表,或者,范围扩大一点,再增加一点社会民间人士。这样问题就出来了,这样主张证伪(反对加薪)的阵营,本身的构成就有问题,因为其内部就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是一个为了完成“听证会”任务而临时凑成的班子。既然,证真和证伪的双方构成容易受到质疑,听证还有必要吗?同时,听证的主持者,也是个问题,如果说是为了更多的征求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其它更简便、更经济的方式,广泛纳言求诤,而用不着为了一两次加薪兴师动众搞所谓的听证会。
同时,加薪方案、标准事先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表面上看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实则却毫无意义,因为,按照现行的体制,人大常委也大多领取的是公务员俸禄,自己审批自己该不该加薪、该加多少薪,本身能否做到公正也值得怀疑。
广东省人大提出的公务员的收入调整,应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通过法律形式,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务员收入分配机制。对此,笔者完全赞同,同时也希望在制定怎样的法律原则的“立法”过程中,多开一些能决定政策法规导向的听证会,而不是搞一些听而难证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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