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6月21日报道:20日晚7点40分,家住南京市中华门城堡附近的朱女士不幸被狗咬伤,当她向狗的主人索赔医药费时,对方不但不赔,竟然还说让她咬狗一口作为赔偿。
按说这不是什么让人称奇的事件,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看,只是一例毫无悬念的民事纠纷。但当狗主人具有了“可咬狗一口”抵贴的逻辑,这个颇具荒谬可笑意味的事件便似乎以特别高的新闻看点被各大新闻媒体挂在了显著的位置。那么,狗主人“咬狗”抵账的逻辑到底隐藏着什么呢?
首先,事件加害的主体是狗,让朱女士对狗“反咬一口”可能就是狗主人抵账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这就是寻求的“对等”方式,美国俄亥俄州波尔丁市就规定,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因此,尽管让我们觉得滑稽可笑,但在理赔双方不能达到调解的情况下,狗主人会不会认为“咬狗”抵账是一条要比永远得不到理赔更好的折衷途径呢?
其次,并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抵赖,查阅相关评论,多是以“狗主人”耍赖、不讲道德的论点展开,虽然事件后果不严重,否则按照法律不能调解,但只要调解方介入了,就已涉及到《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与遵守,狗主人除去真正具有不愿赔的想法外,是不是也担心朱女士会在索赔的理由下,作出“无休止”的索赔要求?
再者,“咬狗”抵账并不只有新闻看点,同时也是对我们法律法规和道德素养的质问。对于一个具备民事责任的社会人来说,应该对自己以及所饲畜禽的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咬狗抵账”的逻辑分明是投机取巧下的责任推诿,因为朱女士既不会对狗“反咬一口”,也不会对其实施其他的加害行为,因为这极可能又要引发自己受保护权益之外侵权行为,因此,“咬狗”抵账是不具备合法实施的可能性的。
“咬狗抵账”毕竟只是纠纷事件中的一己之辞,并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应,但它在网站上挂得时间越长,点击率越高,就说明人们对该事件可能的法律后果产生的兴趣和疑问越是关心,因此“咬狗抵账”之话已远远超过它本身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让人在笑过之后对这种可能寻求的对等相待的说法产生悲愤的情绪!(稿源:红网)(作者:郭绍俊)(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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