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召开这次立法听证会,作为农民工代表,我说几句心里话。”来自阿城市巨源乡繁兴村的农民工代表盖德玉在《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上率先发言。当天,有15名农民工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走进了这场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场内洋溢着关爱农民工的真切之情。”(见《人民日报》2004年06月22日第二版)
前段时间,山东放宽农民工报考公务员身份限制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今,农民工走进立法听证会再次成为新闻。
这则新闻以农民工的“感激”开头,而以“场内洋溢着关爱农民工的真切之情”结尾,首尾遥相呼应。翻阅如今的报纸,类似新闻并不鲜见。不论是放宽农民工报考公务员身份限制,还是邀请农民工参加立法听证会,每次关于农民工的新闻报道,我们都从从字里行间读到那股“关爱农民工的真切之情”!然而,当这样的感动一次又一次地触动我们的神经的时候,笔者就不免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又是感激,又是关爱!还给农民工本应该有的公民权利,在记者的笔下居然都成为了政府部门所做了一件又一件莫大的善事。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机会均等,以求消除城乡差别,也居然让人感觉是政府部门对农民工的一种恩赐,一种施舍。更可怕的是,这样的想法还并不仅仅体现在媒体的报道方式上,众多政府官员也患有类似的“贵恙”。
如果真正从内心关爱农民工,当然不可以妄加指责。但问题就在于,本应该为“欠权”久久不还而感到懊悔,如今却成为了政府部门的“关爱”之举,甚至还让那些遭受损失的农民工表示感激,真是岂有此理!众所周知,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一切针对户籍、职业、单位等特殊社会身份进行的群体限制,根本上都违背宪法精神。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不论是报考公务员,还是参加立法听证会,都是其本应该拥有的权利。过去把身份作为前提的各种“潜在规则”,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农业户口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担任国家公职和参与民主活动的权利,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程序正义的原则,造成了一种广泛的、事实上的不公正局面。由此不难看出,依照宪法还给农民工应有的公民权利不是恩赐,也不是施舍,而是宗旨所在,责任所系。
因此,如今政府部门放宽种种身份限制,让农民工参与到公民活动中,只是把诸多本应该属于农民工的权利还给农民工而已,并不值得如此“高兴”。也就是说,还权本身并不是政府的所谓“关爱”,不值得农民工如此感激!恰恰相反,政府部门应该为过去剥夺了宪法赋予农民工的权利,甚至让他们遭受巨大损失的歧视行为而感到懊悔。道理很简单,如果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欠钱很久不还而导致遭受的损失无可挽回,难道他如今的还钱举动还是一种关爱?还是一种恩赐或施舍?
其实,澄清还权行为是不是“关爱”或“施舍”,已经不仅仅是态度问题。这是因为,如果部分政府官员把还给农民工应有的公民权利视为“关爱”或“施舍”,只是出自同情,那就意味着“还权”举动可以随时停止,农民工的权利还是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这就告诉我们,回避民权的实质谈民生,漠视对民权的尊重谈亲民,都很容易流于虚浮,止于形式,甚至演变成一种包装,一种政治秀。更进一步说,任何民生问题的求解,亲民举措的实施,若没有民权的互动和呼应,没有民权的问责和监督,则难有完满的答案。(稿源:红网)(作者:毛天祥)(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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