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8时,黄河小浪底库区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截止23日凌晨4时,69名落水人员中有26人获救,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重伤,其余43人下落不明。(《工人日报》6月23日报道)
作为黄河一项最大的水利工程,小浪底倍受人们的关注;再加之工程造就了又一个“千岛湖”,是又一个人类改造自然的杰作。正因如此,在小浪底工程竣工之后,小浪底库区便成为人们旅游观光的一个好去处。
不过,河南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的129名员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七一”建党节在单位组织下到黄河小浪底观看黄河第三次调水调沙试验却遭遇了如此之大的不幸:当晚8时许,在乘坐济源市明珠旅游开发公司两艘旅游船游览库区返航途中,突遇暴风雨,其中“明珠二号”船颠覆沉没。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天灾”。倘若不是遇到暴风雨,船只顺利返程,游客们自然也就安然无恙。而实际上它却是地地道道的一次“人祸”。由于黄河小浪底水库正在进行调水调沙,小浪底库区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已明令自6月15日至7月10日严禁旅游船在库区行驶。可正是在明令禁止旅游船在库区行驶的时间段里,惨剧却发生了。
在这里,我们不妨作一番假设:假设济源市明珠旅游开发公司严格按照“明令禁止”的有关规定行事,不在这一时间段内出航,惨剧将不会发生;假设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了解有关“明令禁止”的规定,不在这一时间段里组织员工乘船游览,惨剧也不会发生;再假设发出有关“明令禁止”的单位和部门在发现有人违背规定时及时予以制止,那么惨剧也不会发生。但是,假设毕竟是假设,惨剧无可避免地发生了。事实上,“明令禁止”成了摆设,它受到了“1人死亡43人失踪”特大事故无情的嘲笑。
血的教训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落实,终归等于零。很多时候,仅有禁令,没有很好的措施来保障它的落实,那“禁令”只会是形同虚设。形同虚设的“禁令”等于零!(稿源:红网)(作者:李平安)(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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