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批评
《新京报》昨日社论《禁乞无法回避的十大“硬伤”》引起了我的共鸣,在此我也想谈谈我对禁乞的几点看法。
第一个想不通的是,有人说乞丐损害国家的形象。根据这种逻辑,中国是不应该有乞丐的,乞丐出现在外国人面前,就是损害了咱中国人的尊严和面子。其实,有乞丐,包括存在乞丐向外国人讨钱的“丑恶现象”与国家的尊严无关,美国有乞丐,英国有乞丐,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没有乞丐?认为乞丐给国家丢脸,是没道理的。是的,在天安门,在使馆区,在王府井等外国人活动较多的地方,是有老外对我们的乞丐不屑,惊诧或者冲突,不也有许多老外对我们的乞丐施以同情和援手吗?
第二个想不通是为什么要把禁乞上升到政府意志。我想,每个人遇到乞丐行乞的那一小会儿给不给钱,起决定作用是你自己的原则,而不是他们行乞的方式。毕淑敏有篇散文《坦然走过乞丐》,说她和一个海外宗教界的朋友在地铁里碰到乞丐的时候,不仅不给一个子儿,而且还叫他离开,不要妨碍别人走路,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有点气愤,但把文章读完气就消了,毕作家的这位朋友有一个原则,就是从不在马路边施舍,而且他说(在他们的国家)是由正式的慈善机构负责这类事务。我明白了,任何人都可以对乞丐说不,惟独政府不能,政府要说不,就必须对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提供必要福利减少这个“从业者”的数量,而不是规定哪里不能乞讨。
最后一个想不通是如何实施禁乞。先假设,天安门、使馆区等地方都成了法定的禁讨区,那么怎样禁呢?我估计是在天安门广场周围所有入口都竖一个大牌子写上“禁止在此乞讨”或者其他文字以公示,可是很多乞丐不识字啊!要么就是组织一帮人,对看上去像乞丐的人加以阻止或驱逐,也好像行不通啊,要么有漏网之乞,要么是冤枉不愿意被视为乞丐的人,而且,那么大的人力投入怎么解决呢?由此产生的禁乞成本又该由谁来埋单呢?
金光印(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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