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23日电(记者蒋桂斌)广西柳州市新闻出版局23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柳州市有关部门日前取缔了一个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诱导、迫使企业出钱在其非法出版物上做广告和宣传的所谓“编辑部”“新闻中心”,主要涉案人员刘海浪、曾宵鸿等人正在接受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的审查。
刘海浪、曾宵鸿均为柳州市人。今年以来,两人在柳州友谊路租用一间民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中国质量报道》柳州特刊编辑部”和“《中国房地产报》广西记者站柳州新闻中心”。刘海浪自封为“主编”“主任”,聘用曾宵鸿等人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期间,刘海浪、曾宵鸿利用非法成立的“编辑部”和“新闻中心”,出版发行了“《中国质量报道·柳州专版》”“《新财讯报消费周刊·柳州专版》”“《广西民族报·柳州消费周刊》”。两人以这三个非法出版物为载体,到柳州市多个企业“采访”,抓住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做文章,以“曝光”相要挟,诱导、迫使企业支付现金做“正面报道”和在其非法出版物上做宣传广告,严重损害了新闻单位的形象。
接到投诉后,柳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专案调查。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来函鉴定,《新财讯报》已于2003年10月31日停刊,并于今年2月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声明,“《中国质量报道·柳州专版》《新财讯报消费周刊·柳州专版》”均属假冒《新财讯报》名义出版的非法刊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广西民族报》没有“柳州消费周刊”。据了解,到案发前,以上3份报纸共刊印了3万份。
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迅速取缔了上述非法新闻出版机构,柳州市新闻出版局当场缴获了尚未发出的非法出版物2000份,执法人员还收缴了用于非法新闻出版、采访等活动的牌匾、公章、电脑等一批物品。
目前,刘海浪等人已承认了其违法事实,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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