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已经存在这么多年了,现在争论其存在的合理性已没有任何意义了。”号称“中国第一私人侦探”的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主任孟广刚说。
私人侦探“乘需而入”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司法机关由于人员经费等比较有限,只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为个人提供个性化产品。在“公力救济”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时,“私人侦探”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我国民间社会对“私人侦探”存在一定潜性需求,社会上一小部分人也正是看到了“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干起了这种“不见光”的职业。此外,在一些地方已有法院认可了“私人侦探”提供的证据,为这个职业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巨额暴利是这个行业屡禁不止的原因。
已有调查类组织2.3万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如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危机管理公司等近2.3万家,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一些具有“私人侦探”性质的规模较大的调查公司已经达到了上百人的规模。
虽然“私人侦探”从业者众,但有牌照的却极少。以广州为例,从事“调查”业务的大小公司至少有一两百家,但正规登记的只有二三十家。大部分的“私人侦探”们都是“地下工作者”。
1993年,就在首批“私人侦探”以“调查事务所”名义在各地纷纷冒出来时,公安部颁布了一个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据悉,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民营资本不得进入保安业,而“私人侦探”属于保安业范畴。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许可注册包括“私人侦探”在内的“安全服务”商标,但未允许“私人侦探社”挂牌营业。
强堵管理不如疏通监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对“私人侦探”业采取“强堵”的管理措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与其让‘私人侦探’打擦边球,还不如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社会调查机构的地位,规范调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因为只有规范,才能有效管理和监督;只有有效管理和监督,才能使整个调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孟广刚说。
广州各安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德明认为,根据“世贸”协定,在明年中国的服务业全面开放的情况下,“私人侦探”正规化合法化是必然趋势,年初北京工商登记出现“不限制经营范围”的情况,“私人侦探”的业务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合法化。
但中国“私人侦探”的“正名”之路却不一定平坦,6月初首次打出“私人侦探”名义的“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委会)”在沈阳遭有关部门“取缔”,显示这个行业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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