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7月1日开始,福州可开办个人港澳游了。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这一便民举措,居民可凭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据介绍,此次开办这项业务的全国共有9个城市,其中包括我省厦门、泉州、福州,不过目前,福州这项业务的受理范围仅为福州市区居民,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马尾五个行政区的居民,其他县(市)暂缓开办。凡是户籍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户籍在马尾区的,可向马尾区公安局申请。
此外,首次申请的,福州市公安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次或两次有效访问签注,每次停留港澳地区的期限为7天,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无效;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办证工本费是100元/本。签注费分两种标准:3个月一次有效的为20元/个;3个月二次有效的40元/个。
由于《往来港澳通行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而且签注的有效期为3个月。所以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近期内无前往港澳游计划的,不要急于申领。另外,警方也强调,前往港澳地区的人员,不得逾期滞留、非法打工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违者将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1~5年内不准其再次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同时,赴港澳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求助。
本报记者 钟丹丹/通讯员/林祥彪/苏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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