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有媒体刊登“南京全面放开社会办学收费”的报道引起了不少社会办学机构从业者的关注。对此,市物价局主动联系本报要求辟谣,并明确表示对于各类培训收费,南京将分门别类,严格管理,并非全部放开。
物价局表示,从7月1日起各类培训收费将全面执行新规定(见本报今年1月17日报道《各类培训收费今年启用新标准》),但并非全部放手不管。今后,对各类培训收费主要分成三大块:一是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标准从严控制,课时费标准不超过每课时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这一类培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第二块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开展的经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法定培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核准;另外,还有一块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培训,其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但需要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举办培训前15天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市物价局要求,各个培训机构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58。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通讯员 宁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