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家乡父老,没得你们的支持,我早就撑不下去了。”18日,乐至县中天镇茅沟村的宋道伍苦涩地说。在省和乐至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宋道伍因打工致残导致的异地索赔官司在历时近两年后,终于见到了一丝曙光。
陷于困境民工求救
2002年12月21日上午,宋道伍在西安华厦建材总厂新建职工宿舍6号楼建筑工地施工时,被从上而下的吊篮带至一楼,造成重伤。在将四处借来的4万多元钱用完后,宋道伍生活和治疗都陷入了困境,多次和建筑方协商未果。
“家乡的亲人们,我和我的妻子、年过花甲的老父每天的生活都相当困难,我断了脊骨,瘫痪在床,需要治疗。现在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呀。”2003年1月,一封求助信从西安市灞桥区寄到了乐至县委书记曹建国的面前。
“一定要让我县外出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曹建国收到信后当即要求有关部门对宋道伍给予援助。尔后,乐至县劳动局以特快专递向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灞桥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去函,请其协助处理宋道伍因工致残的有关待遇问题。
劳动仲裁遭遇推诿
2003年3月15日,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田德春律师到西安为宋道伍提供法律援助。他和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建材总厂进行了协调,对方拒绝调解。3月17日,宋道伍及其家人先后向灞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的法律文书。灞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建材总厂为省属企业,该案应由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然而,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认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该案件应由灞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对方互相推诿的情况下,田德春律师和宋道伍家人再次向西安市人大和西安市政府信访办反映。在他们的督促下,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答应受理。
2003年3月19日,西安市劳动局要求宋道伍方提供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华夏建材总厂的营业执照。然而,当田德春律师与宋道伍的家人来到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给了他们。
诉讼索赔一波三折
2003年4月1日,高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健全到西安为宋道伍提供法律援助。在收集足相关证据后,向灞桥区法院申请立案,要求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华夏建材总厂按工伤保险赔付办法,赔付宋道伍因工致残的住院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向法院提出了对宋道伍进行伤残鉴定和先予执行的请求。(后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道伍为截瘫二级。)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于同年4月5日决定受理此案。
2003年7月20日经灞桥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宋道伍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9519.84元;给付宋道伍残疾用具费700元、精神抚慰金3500元;并由西安华夏建筑材料总厂负连带清偿责任。
廖健全律师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赔付标准有误、款额太少,支持宋道伍于2003年8月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有误,于2003年11月17日发回灞桥区法院重新审理。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4月两次开庭审理,2004年5月14日作出判决:由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建材总厂赔付宋道伍伤残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陕西佳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建材总厂不服一审判决,又提出上诉。两年的漫漫维权路,而今,宋道伍仅仅只是见到了一线曙光。
维权民工,你该做什么
四川高洁律师事务所廖健全律师说,民工维权困难,与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有一定关系。
一是民工普遍法律知识少,一旦发生变故,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例乐至县大佛镇的董均在打工时,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被冲床砸断,却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致使延误两个月,伤口久久不能愈合。
二是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大部分民工外出时,未与用工方签订合同;有的虽然签了,却未妥善保存,一旦发生事故,导致证据不足。另外,部分民工发生事故后,申请调解和立案的时效观念差,也导致了证据部分或全部消失。
实例乐至县高寺镇王明在福建晋江打工时,未与厂方签订用工合同,领取工资后,也未将结算工资的清单(便条)保管好。当他被碎石机里溅出的飞石砸瞎眼睛,到医院就医时,又未将医疗发票妥善保管,致使王明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和法院起诉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难以立案。
三是部分民工对用工主体是否合法未做充分考证,一旦发生纠纷,老板一走了之,导致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实例乐至县石湍镇的章太龙在某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打工时,粉碎机将手指绞断3根。法院判决用工方对章太龙给予经济赔偿。老板在立案前就将财产偷偷转移,败诉后一跑了之。由于用工老板未办理任何执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章太龙一直得不到赔偿。深究民工维权难
观点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军:
1、有用人单位不认真执行劳动法的过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出现工伤后,有义务向劳动部门寻求法律救济,报认工伤;同时应积极为劳动者寻求医疗救济,即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规定费用。
2、仲裁机构有一定责任。仲裁机构之间虽要依法属地管辖,但劳动者不一定都清楚,无管辖权仲裁机构应当主动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便民原则可以避免劳动者告状无门,疲于奔命。仲裁虽规定有时效,但如果劳动者有合理的客观事由,则时效中断,应当受理,或许会减少时间。
3、劳动争议的整个法律救济程序应走完。现工伤的法律救济程序有仲裁程序、行政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还有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两审终审加审判监督。全部走完,大约要1000余天而且并不违法。
王建军副教授认为,从宋道伍这一案例可以看到,作为社会法领域的劳动争议法律救济,不仅要改革劳动仲裁程序,还要改革劳动行政工伤认定和劳动行政复议程序,还要改革劳动争议完全适用民诉程序的做法以及劳动行政工伤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的两审终审加再审的程序。劳动法属于公法和私法兼容的社会法,不能完全照搬公法程序,也不能完全照搬私法程序,要用社会法的视觉来重构劳动争议的整个法律救济程序。
观点
乐至县司法局局长龙勇:
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民工维权困难的“祸首”。一些地方部门相互推诿,或不闻不问不理,从而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大了诉讼成本。在律师为民工维权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有的法院,在判案中人为偏袒。原本可以早期开庭的,法院不予开庭。在适用法律关系上,以低标准判决。在申请缓交诉讼费时,有的地方法院不同意缓交或只同意缓交一部分,很多民工根本就交不起诉讼费,导致无法立案。有的地方法院同意缓交却限制了极短的缓交期限,缓交期一过,就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栏由熊祚云本报记者陈岳海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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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提醒民工注意:外出务工之前应在当地加入工会组织,到达务工地后及时与当地工会组织接转会籍关系,求得本地和当地工会组织的保护。为此省总工会专门印制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卡》,对权益维护的内容、途径和方式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说明。目前,全省21个市州140多个县市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都进行了联网,公布了援助公开电话,请务工人员外出时向当地工会组织索取权益维护卡,以便工会组织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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