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贼心不死 连偷带骗罪上加罪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岱君
本报讯今年46岁的女市民唐金枝在缓刑期间,与一名中年男子同居的同时,又与一名年过六旬的退休工人处上了“对象”,借机行骗。案发后,嫌犯唐金枝本来缓刑将要期满,却罪上加罪。 唐金枝因为盗窃罪,于1998年3月被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期间,她“贼心不死”。1998年6月12日,唐金枝到邻居家打电话时,趁邻居暂时离开,迅速到邻居卧室内盗走金戒指3枚,价值1500余元。邻居报案后,警方侦破此案。后唐金枝办理了取保候审。 2003年,唐金枝与一位中年男子同居。2003年5月,熟人又给她介绍了一个60多岁的退休老工人,唐看他忠厚老实,假意说要与其相处。白天,唐金枝到老工人那里,晚上回到自己的同居者身边。同年8月,唐金枝觉得时机成熟了,就以自己在体育场有套房子动迁,想买套房子和老人一起住,及女儿的脚烫伤需要医疗费等理由,分数次先后诈骗老人3.8万元。之后躲了起来,老人发觉受骗后报警。与唐金枝同居的中年男子也是受骗者,据他说,唐金枝答应嫁给他,可是又说由于离婚证丢了,办理不了结婚手续。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定唐金枝诈骗数额3.8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金枝在缓刑期间又犯盗窃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所犯盗窃罪并罚,诈骗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决撤销甘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唐金枝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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