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王锐)不给坐台小姐小费,坐台小姐就叫来一帮人砍杀“服务对象”。近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决后,大打出手的几个人落得了个死刑的死刑、坐牢的坐牢的下场。
1985年出生的湖北人徐庆玲经朱祖圆介绍,去年到杏林区某酒家坐台,赚取的小费均交给朱祖圆保管,并与朱祖圆约定如拿不到小费即通知朱祖圆,由朱祖圆帮忙要回。
去年5月24日晚23时许,徐庆玲坐台后因吴某未付给小费而与吴在酒家门口发生纠纷。徐庆玲就打电话给朱祖圆,但没打通,于是让他人代为拨通电话告知朱祖圆。朱祖圆接到电话后,即纠集张周喜、张代平、谭德坤,并交代带上工具。张代平携带菜刀、谭德坤持二节棍,分乘一部摩托车赶至酒家门口。朱祖圆首先挥拳向吴某打去,被吴躲过,谭德坤持二节棍抽打吴某,吴见状即往立交桥下方向跑去,遭张周喜、张代平迎面拦截。张代平一脚踢中吴的腿部,同时手持菜刀砍伤吴的右背部,致吴跌倒在地。张周喜将吴按住在地,并由赶上前来的朱祖圆持啤酒瓶朝吴头部砸去,四人随即围住吴拳打脚踢,致吴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判决朱祖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周喜、张代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谭德坤有期徒刑8年;判处徐庆玲有期徒刑6年。
朱祖圆、张周喜、张代平、谭德坤、徐庆玲应于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给吴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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