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部门获悉,经过泉州大桥、顺济新桥车辆入城通行证申领办法已出台。
据悉,入城通行证从7月1日起生效。6月25日起,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开始办理入城通行证。过境车辆往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通行。过境泉州市区的大型车辆应按照交警部门设置的导示牌引导的路线经刺桐大桥或笋江大桥过境。
申领办法
1.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过江车辆交通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大型营运客车、大型货车确需经过泉州大桥(每日7时30分至21时30分)、顺济新桥的,必须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
2.市区部分路段限制12座以上营运客车、载重量0.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通行,确需进出市区限制路段的车辆,应办理入城通行证。
3.申领入城通行证的车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客车还应提供路线牌、市区交通部门批准的始发场站证明材料。
4.进出市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市区的各项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按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出入市区,严禁乱鸣喇叭、沿途上下旅客、争道抢行、违法停靠、占道装卸货物、超载行驶。
5.持有入城通行证的车辆应将通行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准行路线通行,严禁涂改、转借入城通行证。每日的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30分、17时至19时30分为交通高峰期,所有货运、农用车辆均禁止在市区通行。
6.中心市区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免予办理入城通行证。
7.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检查的车辆,交警部门可收回其入城通行证。
四桥收费
历史回放
泉州大桥于1984年建成,当时国家正推行“多渠道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改革,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1984年12月1日泉州大桥开始征收通行费,这也是福建省第一个交通收费站。根据当年9月份省政府出台的《泉州大桥征收过桥费暂行办法》精神,泉州大桥通行费征收站的征收期限为“1984年12月1日起到收回该大桥全部投资时为止”。
从1989年开始,泉州代表委员们开始关注泉州大桥收费问题。当时,1988年已完成还贷任务的泉州大桥,在1989年又延长收费时间。
从1993年开始,泉州大桥收费站实际上已成了324国道泉州段的收费站,其收入承担了324国道大规模改造、国道324线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建设等较大工程的费用。
1994年为缓解泉州大桥超负荷状况,泉州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边缘再造一座过江大桥,并引入民间资金成立泉州刺桐大桥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底刺桐大桥建成通车。按照约定,大桥由项目投资法人建设经营30年,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996年泉州大桥收费标准全面上浮。
1997年,泉州大桥征费权移交给泉州市政府,收费项目和用途被界定为“用于辖区内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998年底,顺济新桥、笋江大桥相继建成通车,并设泉州大桥征管站“分站”。
2000年,福建省政府再次批准泉州大桥收费站延长使用年限,继续征收通行费至2004年6月30日。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治理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路、桥、隧道上的收费站;已收费路、桥等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等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
在2003年的泉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鲤城代表团以全团的名义递交了《关于撤消市区泉州大桥等三座大桥通行费征收站并实行车辆限制通行的议案》(后转为建议办理)。代表们认为,三桥收费站无形中使大泉州整体一分为二,影响了大泉州的城市交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撤销“三桥”收费势在必行。
2003年7月1日,泉州市政府出台政策,泉州市区泉州大桥、顺济新桥、笋江大桥免征闽CO、C1、CB、CE市、区车牌号1.5吨以下(含1.5吨)的非营运车辆及持有泉州市区号牌的摩托车过往三桥通行费。对泉州市区号牌1.5吨以上(包括1.5吨以下的营运车辆)的各类机动车辆实行购买月票制,并可一票三桥通用。
从今年6月30日24时起,泉州市区泉州大桥、顺济新桥及笋江大桥三桥收费站将停止收费,征收站拟往外迁移。永春、安溪和南安6个收费站将由县管转为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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