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宋海燕万哲
本报讯昨日,泉州市经委发出“关于限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泉州市进入新一轮紧急限电。通知中指出,各县(市、区)要优先确保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生活用电,以及医院、部队、广播电视、党政机关、机要等重要部门的正常用电;各县(市、区)不允许对涉及居民用电的线路进行拉路;停止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钢铁、铁合金和水泥企业供电。
通知要求限电期间要尽可能节约用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全市各地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将一律关闭,市区只保留适度的交通路灯,且须实行间隔照明;酒店、宾馆、办公楼等有中央空调的场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C;夜总会、卡拉OK等高档娱乐场所在22:00之前禁用中央空调。如有违反,电力部门可对其停电一至三日。
通知还要求对列入避峰、错峰和暂时停产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顶峰和开机生产,否则电力部门将停止供电;各县(市、区)按照限电计划需要企业停止用电的,供电部门应预先通知企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服从停电指令,私自开闸用电的企业,经警告仍不执行指令者,电力部门可强制切断电源,并依照《电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全市所有燃油、柴油发电机组、企业自备机组必须全部投入运行,在晚间高峰时段,宾馆、饭店以及有自备电源的用户要顶晚峰发电。对于各县(市、区)用电量超指标,将严格按照“今超明还”原则执行。
据了解,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全省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用电,根据闽工交总调[2004]20号文件精神,6月22日起,全省实行限荷限量的紧急限电措施。按照分配指标,泉州市日网供最高负荷不得超过168万千瓦、日网供电量不得超过3730万千瓦时。而泉州市今年用电增幅较大,5月28日,地区电网最高负荷就达240万千瓦,日网供最高电量也已超5000万千瓦时,供电形势异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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