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的贪官在台上时,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端的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一旦事发,为自己丑行辩护,也是巧言令色,花样百出。可是,用岳飞的《满江红》为自己辩护,倒还真是“别开生面”,富于“创意”。
“我真的冤枉,我没有罪。请允许我用岳飞的《满江红》来表达我此刻的心情……”据《辽沈晚报》6月18日报道,近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某某,在其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再审开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情绪激动,大声吟诵起了《满江红》。刚吟了两句,便因此内容与案情无关被法庭制止。
诗言志。岳飞的《满江红》,慷慨激昂,充溢着报国之志和浩然正气,为历代志士仁人所喜爱。可是,贪官在法庭上吟诵此诗,就显得可笑。
岳飞是精忠报国,“八千里路云和月”;贪官则是国家蛀虫,能捞就捞,能贪则贪。岳飞身体力行的是“武官不怕死,文官不贪钱”;贪官则是收“红包”、收贿赂,来者不拒,只嫌其少,不怕其多。岳飞是光明磊落,天日昭昭;贪官是鸡鸣狗盗,心地龌龊。岳飞是爱兵如子,与士卒同甘共苦;贪官史某某则是不管下属是否有房住,自己先捞一套豪宅。比比看,两者是格格不入,天壤之别,哪有一点相同之处?
行家论诗:“柳中郎词,只好十七八女孩儿,执红牙拍板,唱‘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苏东坡)词,须关西大汉,执铁板,唱‘大江东去’。”同理,吟诵岳飞的《满江红》,也得是正人君子,忠贞之士,心地坦荡,道德高尚者才好。譬如为官者,则应清正廉洁,爱国为民,一腔热血,满腔忠贞,读起来心口如一,才能真正激发斗志,砥砺精神。
当然,若宽容一点,贪官喜欢吟诵《满江红》,甭管他是附庸风雅,还是刻意作秀,也是他的自由。只是,听其言,观其行,让人觉得滑稽、可笑又恶心,有暴殄天物之感。我猜想,倘若岳武穆地下有知,怕也会怒发冲冠,拍案而起:贪官,住嘴,休得要糟蹋了俺的《满江红》!(陈鲁民)(责任编辑:李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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