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王福敬仲法
本报讯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还私分国有资产,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将在牢中度过漫漫长夜。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留展型的上诉请求,维持石狮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留展型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被告人留展型违法所得人民币120482元。
据了解,留展型从1988年10月起任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1998年6月升任局长。
1992年11月间,留展型利用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的石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分公司开发房地产之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29.85万元,其中留展型分得9.96万元。
1998年3月起,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出租10间店面,收取租金109.5万元。1999年2月至9月间,留展型主持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将该笔租金中的107.77万元以奖金、福利之名私分。
2002年、2003年春节,留展型收受某房地产公司以“拜年”名义贿送的港币共计2万元,折合人民币20882元。另外,留展型还滥用职权,将该局综合楼的住房和21间底层店面分配给干部、职工,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3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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