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我省一批新修改的法规,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上午,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就新法规重点修改的内容以及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话题,向记者作了详细说明。
特殊行业职工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新修改的《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作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或防护用品等。
河道湖区开发应由水利部门说了算
我省河道、湖泊众多,以往开发利用,以旅游业考虑较多,且多头管理、职责不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水利价值的利用和保护。新修改的《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河道、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的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按照规划审批权限,事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
征用基本农田二年以上不用无偿收回
新修改的《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征用的基本农田一年以上不使用的,每年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闲置费外,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闲置费;非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取土、挖砂、采石、建房、建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耕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恢复原耕种条件,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私房要先申请选址
新修改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村镇的各种房屋建筑(单位个人住宅除外)和各类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本报记者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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