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州县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2004-06-23 05:39:03)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任浩、通讯员曾润、实习生陈静报道:昨日,全省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武昌召开,新一轮市州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启动。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宋育英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对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进行部署。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市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体制创新,规范和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
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上各市、州应参照省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做法,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市、州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各直管市和各县(市)可以在财政部门加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牌子,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将各市、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承担研究拟定市、州、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各地已设立的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律不再保留,其职能划入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市、州组建经济委员会,对外加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各县(市)经济局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对外挂牌。
各市、州组建商务局,撤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市)商务机构原则上可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能;各市、州和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可以在机构限额内,将部门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改为政府工作部门;全省计划生育机构的名称,各市、州统一调整规范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会议强调,各地要认真研究并不断完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职能配置,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政府行为。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与人员编制管理严格一致的约束机制,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组织、人事、编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严禁超越权限审批机构,严禁地方自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进行,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全省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04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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