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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30户居民集体呐喊:还我阳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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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23日07:57 来源: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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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起高楼居民受了苦
稷山县邮电局家属院位于县城稷王路与后稷街交汇口,于1997年建成使用,南北走向,高6层,共30户居民。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这里逐渐成为繁华的商业区,变成寸土千金的黄金地段。
2003年,稷山县城市改造工程启动,原来紧邻住宅楼的百货公司被投资商黄保德买断,百货公司大楼随即被拆除。同年7月,在阳光灿烂的盛夏,稷山县邮电局家属院近30户居民却渴盼能享受阳光的沐浴,因为他们现在大白天坐在家里也只能借助昏暗的灯光来生活。而这一切皆源于楼旁正在加高的非法建筑物—稷王大厦。黄保德取得城建局审批手续,拟在百货大楼的原址上投资400万元建一幢高5层的临街商场———稷王大厦。工程启动了,邮电局家属院居民的苦恼也随之而来,因为除了临街的大厦外,其后方还冒出了一部分附属工程,其地基距居民楼仅一米之隔。警觉到麻烦来临的居民与施工队交涉数日,施工队答应在居民楼旁打水泥桩以保护居民楼。不曾想随着水泥桩拔地而起,稷王大厦的一堵墙也依托着桩子立了起来,距居民楼仅0.68米。渐渐地,居民楼一层的阳光被堵了,二层的也被堵了……时至今日,在居民楼一、二、三层住户的阳台上,不见了昔日的明媚阳光,只有伸手可及的那一堵墙。居民家里昼夜难分,即便是中午做饭也不得不开灯照明。令居民担忧的还有油烟难以排除,间距过小为犯罪分子登楼攀墙提供了方便、消防通道不畅等一系列的问题。
执法难落实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建筑物间隔距离的相关规定,稷王大厦的附属工程显然是不合法的。那么,相关部门是否知情呢?
在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的王参谋说,像稷王大厦这样的工程,即使设了防火墙,防火墙也应距居民楼有6米的距离。但在该工程开工之前,消防部门根本就不知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但在稷王大厦开工已成事实后,公安消防大队经过调查,于2004年5月25日为黄保德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施工。
在稷山县城建局,记者见到了当初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其规划意见第二条明确写出,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的通风及采光。而据当初负责此工程审批的规划股贺建明股长说,当初考虑到县里要求的工程进度,他只依照一张草图批了临街部分的大厦建筑,而完整的施工图纸至今他们也没见到。后来有群众反映才知道附属建筑影响到民房,城建局已于4月19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城管监察队也几次下去检查,还险些发生冲突。5月14日,黄保德来到城建局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没有接到复工通知前不开工,否则后果自负。有了这份保证书,城建局也就没法再管什么了。
在稷山县城建局报运城市建设局的一份情况汇报中,我们看到了这么一段话,“在检查稷王大厦施工现场时,发现施工图纸与规划审批图纸不符,并且影响邻居通风、采光及安全,该工程现已停工整改。”而周围居民则说,事实上该工程没停一日工,同样是在这份材料中,还有这么一段话,“由于一些建设项目受县政府的保护,规划管理及检查较难,致使一些建设项目不合规划要求。”或许,这就是城建局说的“没法再管什么了”的原因。
钱是买不到阳光的
记者要求采访黄保德,拨通了他的手机,黄只说了一句“他们不就是要钱吗?”便匆匆挂机。居民反映当他们为争取阳光而努力的同时,黄保德也派人同居民协商,愿以一部分经济补偿来弥补建楼造成的影响,结果遭到居民的拒绝。居民们说,这是合法与不合法的事情,并非钱不钱,钱多与钱少的问题,“钱又买不来阳光”。相反,居民表示,“如果黄保德能还我们阳光,拆除附属建筑,我们愿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们主要想讨回一个公道,要回属于我们的阳光。”
明天的阳光在哪里
采访接近尾声时,记者获悉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已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准备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措施。而城建局也表示,如果实在没办法,也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路了。
本报首席记者 马立明 文/图(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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