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报同时刊登了两篇与贫困学生有关的报道,一篇说,实施仅4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在一些银行先后终止,原因是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良贷款;另一篇说,西南交通大学贫困学生单亮为完成学业并负担部分家用,同时做几份兼职,直至死于过度劳累。我相信一定有读者会把这两篇报道联系在一起,一边叹息一边对银行停贷心生不满。
但责怪银行显然是没有道理的,银行虽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执行机构,但要求他们背着越来越多的不良贷款而无动于衷,别说银行自己,就是国家也不能答应。另一方面,像单亮这样的学生确实需要资助,他们瘦弱的身躯还不能独自承担来自生活的压力,国家助学贷款也正是为资助单亮们而做的善事。可惜,这本来是好事的事出了问题。发放贷款有理,不发放贷款也有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头疼的矛盾。
当然,如果当初认识到助学贷款的特殊性,我想是可以避免的。“无论是贫困学生还是银行都没有错,错的只是那些背弃了诚信、不按时还贷的受助学生,他们的失信使得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的群体信誉受到怀疑。”这话没有问题,但是单就诚信而言,应该只是道德层面的要求,而不应该作为诸如借贷这样的商业行为的保证。
事到如今,追究谁该为停贷负责不是最要紧的事,最要紧的是怎样建立随时掌握借贷人情况的制度,怎样使收贷更有保证,使这件对借贷双方都有利的事更合理地重新做起来。
李晋豫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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