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柯学东、通讯员何倩丽)在广州某技工学校就读的何婷(化名),因被怀疑与几个同学手机的丢失有关,在情绪偏激下服毒自杀。何婷的父母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抚育费、精神损失费和务工费21.2万元。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何婷父母败诉。
导火索遭同学指责服毒自杀
何婷在学校安排实习期间,与同学住在某公司的宿舍,去年的一天,同一宿舍的许某、华某发现手机被盗。何婷因回来较晚且没关宿舍门,遭到同学的指责。但何婷的手机也被盗了,受到指责觉得很委屈,因此与同学发生了争执。据何婷的父母称,学校的员工曾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何婷进行了审问逼供,并停止了何婷的毕业实习。何婷因此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写下遗嘱后服毒自杀。
原告学校没及时抢救何婷
据何婷的父母说,同学发现何婷服毒后,报告了学校,但学校没有立即送何婷去医院抢救,反而报告派出所说她癫痫发作。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才将何婷送往医院,这时,何婷服毒已超过3个小时。但是,在何婷到达医院后,学校仍然没有告之服毒的真实情况,还拒绝提供任何住院担保。医院直到验血结果出来后才知道何婷服了毒,但此时已经错过了抢救时机,去年6月25日,何婷因抢救无效死亡。何婷的父母认为,技工学校在整个事件中有道德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过错。
被告学校积极抢救并垫付费用
但被告技工学校说,之所以送何婷回家是为了防止她和同学矛盾的激化,也是为稳定何婷的情绪。同学发现何婷口吐白沫遂报告了老师。学校在得知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并且积极组织抢救。在何婷被送到医院后,学校才发现在她的床上有鼠药和遗书,学校也立即把该情况告之了医院。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学校还先后为她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共约3.5万元。
法院学校对何婷的死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何婷被怀疑与手机遗失有关而情绪偏激服毒自杀,学校知情后及时报警,将何婷送往医院,并垫付费用,学校对于何婷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原告所诉求的赔偿于法无据。
相关法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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