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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社区服缓刑 是作秀还是“治病救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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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23日15:04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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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阳区法院组织近期被判处缓刑的三名少年犯到汉阳区鹦鹉老年公寓做“义工”,参加打扫卫生劳动。此举开了全市的先河。
三名少年犯都不满18岁,分别因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被判处缓刑,都是独生子女。汉阳区法院在对他们的帮教过程中,针对其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观念不强的特点,因势利导,组织他们参加义务劳动。
记者现场看到,三名少年清扫环境卫生,帮助老人清理被褥,还一起谈心联欢,得到了大家的赞许。
三名少年犯表示,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感悟到了生活的真谛,自由的可贵,要认真写出自己的劳动心得,交到法院,“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决不重新犯罪”。
据悉,汉阳区法院与区团委、区青教办联合,先后组织21名被判处缓刑的失足青少年开展义务劳动,在经过长时间尝试后才正式实施。
汉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加大了跟踪帮教力度,一方面与少年犯们的监护人签订了“共同帮教协议”,要求他们在家庭里监管少年的言行,禁止孩子出入游戏机房和舞厅等场所,另一方面定期组织这些缓刑少年犯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每月写思想汇报,加强他们的劳动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各方反映
法院:绝对不是作秀
记者了解,目前该院少年犯的转化率达到100%,其中8名少年犯还考上大学。现在正大力提倡法官职业化,不少人对汉阳法院“多此一举”提出异议。
对此,该院负责人认为,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对少年犯宣布缓刑后,后续工作就交由派出所管段民警和社区管理和监督,但是,由于法官参与了对少年犯的全部审理工作,对少年犯的家庭、出身、个人特点以及案情都比较了解,不少法官还与少年犯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参与少年犯的帮教,更利于转化。
法官:这是一种新处罚方式
汉阳法院少年庭的邱建军认为,目前,全国很多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都采用了罚金的方式,由于罚金实际上主要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支付,对未成年人本人并未达到教育目的,一定程度上有悖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多为无业人员、流失学生,且重新犯罪率高,他们一旦被判处缓刑,大多数人仍继续在社会上游荡,甚至再次犯罪。
鉴于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增设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是有好处的。
律师:此举可行湖北得伟律师所张曙光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判处少年犯“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可行性,至少劳动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有益而无害的,但这项工作的组织、评估等还应细致一些。
近年来,西方社会的刑法体系出现了对普通犯罪轻判的倾向,在考虑到公众的安全感、公平感的同时,更多地顾及到刑法的效率问题、犯罪人重归社会问题。设立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条款,就是最富代表性的措施。
家长:“这是天大的好事”
徐女士今年19岁的儿子就是因为窝藏被盗的摩托车而被汉阳法院于去年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她希望“法院、社区能够天天组织儿子参加这种社区劳动”。
她说,自己不可能随时随地都能对儿子进行有效监管,孩子在缓刑期间也容易放松自己,因此,社区能在这期间给孩子提供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的机会,“这是天大的好事”。(采写/记者王川 通讯员冯明 摄影/通讯员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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