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开发商承诺办理“两证”的时间相差太远,业主苦等之余仍不见说法,许多人也因此受到经济损失。记者昨日从建邺区法院获悉,江南名府38户业主相继将开发商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业主:“两证”迟来要索赔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合约,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去年1月30日为他们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但直到2003年6月初,开发商才通知业主办理产权证,整整延期了4个月,土地证更是拖至去年12月1日,延期了十个月。其间,一直有业主为“两证”和开发商进行交涉,但没有得到任何确切答复。另一位业主张先生称,他们购房是用于投资的,由于“两证”迟迟未办理,根本无法按时向买家交房,造成了很大损失。还有一位女业主说,因为两证迟迟未办,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当与开发商交涉时,紫金公司的人却说,“很多业主都体谅我们,就你不体谅。”开始听到这话,心里虽然有些不满,但也觉得不太好意思。但后来一问,原来开发商跟谁都这么说,这让我们气愤不已。
据介绍,业主之所以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最主要的依据就是2001年11月份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第十五条产权转移手续上这样写着:第1款: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双方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第2款:如违反前款约定,则不协助方向对方承担下列第1种违约责任:1、按每天50元计算,不协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开发商:“两证”难办我们也委屈
被告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陶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在2002年以前,办理“两证”的手续非常复杂,没几个楼盘能按时为业主办理的,合约里所讲的90天根本不现实。既然明知无法完成,开发商为何还要签署这份并不利于自己的合约呢?陶女士解释,房子不卖不现实,而且一般没有业主会为这种事而计较。在不办理“两证”之前,房屋若发生一切意外,责任都在开发商,作为开发商,其实也希望早一天转移这样的责任,没有开发商主观上愿意拖延交房时间,更没有理由在能办的情况下不为业主办理,而且合约上也写得很清楚,延期一天就要赔付50元,开发商怎会开这样的玩笑。陶女士坦言,办理“两证”是一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比如过去房产局承诺30个工作日,土地局承诺60天,单从这两项来看,90天就无法完成,开发商又不能指挥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已经负责把相关材料送达,之所以延期也和一些行政部门管理不善有关。
法院:尽量协调解决
建邺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针对38户的诉讼,由于各个业主诉讼事项和索赔数额不等,法院不可能采用集团诉讼的方式,具体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法官还表示,法院目前已经和许多业主进行过接触,尽量多做工作,争取调解,实在不行就依法判决。
在采访中,许多业主还表示,现在南京房地产行情很好,开发商也越来越“牛气”,买房人总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许多买房人都有一个想法,“别人能忍我也能忍”,这才助长了开发商的“气焰”。虽然打这场官司要牵扯很多时间和精力,但业主们表示,不管输或赢,这场官司都要打下去,这不仅是替自己维权,更想通过这场官司增强开发商法律意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度。本报记者 薛玲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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