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6月23日电哈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草案)》提出,有线电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应当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改播出时间罚款万元
《条例(草案)》拟规定,有线电视节目应当按照节目预告播放,需要调整原预告节目内容和播出时间的,应当在预告播出时间之前向社会公告。违反规定的,由哈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指出,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播出频道、节目套数、技术参数和终止播送节目。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在30日前向市、县(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终止播送节目的,应当在办理手续后向社会公告。
广告过多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有的电视台为增加收入,不考虑节目的完整性,随意播发广告或增加广告时间,用户意见较大问题。《条例(草案)》提出,有线电视播出机构播放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天播出总量。播放广告应当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违反规定的,由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维修不及时用户获赔偿
《条例(草案)》提出,有线电视传输出现故障,有线电视传输机构应当立即抢修,及时排除。除特殊情况,用户终端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电缆故障,应当在48小时内排除;光缆故障,应当在72小时内排除。违反规定未及时排除障碍的,每日按年收视费金额(192元)的1%向用户补偿,并由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要求,有线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和故障报修登记服务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服务电话。
三个月不缴费用户停播
《条例(草案)》同时对用户行为作了规范。规定有线电视传输机构为用户提供初装、迁移、收视、维护、入网等服务时,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服务费用。违反规定时限缴纳收视维护费的,按日加收年收视维护费金额0.5%的滞纳金,拖欠3个月以上的,停止传送信号;超过6个月未补缴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收视入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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