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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枪杀洪湖经贸局长 疑凶徐昌焱昨日洪湖受审(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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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24日16:44 来源: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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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诉员述说其犯罪事实时,徐昌焱难以掩饰其心中的慌乱。徐昌焱看其抢劫的证物枪
四个月前,洪湖江滩发生两人死亡的枪杀案,两个多月前,洪湖市最大的超市隆客多发生劫金案,民警毛其信英勇牺牲。
昨日,涉嫌参与了这两起恶性案件的徐昌焱,被指控犯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在案发当地法院受审。
这起由洪湖市警方侦破的案件,由荆州市检察院指控起诉,昨日由荆州市中院在洪湖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认为,徐昌焱两次抢劫累计金额多达49万余元,造成三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个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争辩激烈。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提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荆州电视台昨日现场直播了庭审的全过程。
案件回放:涉嫌枪杀经贸局长、抢劫超市
据检察人员指控,2004年2月10日下午,洪湖市人陶表从(已死)邀约同乡徐昌焱到洪湖市排水闸江滩附近对一辆桑塔纳轿车实施抢劫。
当晚9时许,陶表从从家里拿来了猎枪、杀猪刀、面罩等作案工具。徐昌焱手持杀猪刀对小车的左前窗玻璃连砍四刀未破,遭到坐在小车内后排座位上的洪湖市经贸局长杨某大声制止。陶表从夺过尖刀将小车左后窗玻璃砸破。坐在车内的金某惊叫。陶表从用猎枪对准金某左侧后枕部开了一枪,对杨的面部开了一枪,金、杨二人当场死亡。抢得1070元现金及国库券、两张身份证等物品后,陶表从和徐昌焱逃离现场。途中,二人将用过的蛇皮袋、杀猪尖刀等扔到水塘里。在洪湖市螺山镇丁山庙村一鱼池旁,两人又将身上的外衣等物品烧毁。
4月2日晚上,徐昌焱又伙同陶表从持枪抢劫洪湖隆客多超市金饰并杀害民警毛其信(详见本报4月3日1版、4月4日2版3版、4月12日2版报道)。
对于检方的以上指控,徐昌焱没有否认。
庭审直击:故作镇静难掩心中慌乱
昨日上午8时20分,庭审开始。
数百双眼睛注视着法庭右门,身穿黄色囚服的徐昌焱从那里被法警押进法庭。他瞄了一眼人群又迅速地低下了头。徐昌焱,1.62米的个子,体形偏瘦,皮肤白净,一副书生相。很难想像这个只有25岁的文弱小伙,就是两个月前抢劫隆客多超市的那个凶悍劫匪。
徐昌焱又名徐艳涵、徐老四,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洪湖市螺山镇丁山庙村人。1997年因盗窃被判刑入狱3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对于法庭为他指派的两名辩护护律师,徐昌焱显得有些不太信任——他在看了他们一眼后表示,如果律师辩护得有漏洞,他就要自行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外表的镇定掩饰不住徐昌焱内心的慌乱。他始终半咬着下嘴唇,睁大双眼,全神贯注聆听着每一个人的发言,不时抢话“补充、纠正”。
也许是担心法官听不清自己的辩护意见,每次供述时,徐昌焱都积极地弯身凑近话筒。
把责任都推给死去的同伙
对于两次参与抢劫、杀害3人的指控,徐昌焱没有直接否认,只是一再强调自己是“被胁迫”参与的。
在陈述第一次抢劫杀人时,他说,在江滩抢劫杀人踩点之前,陶表从曾拿出枪要他一起干,被他“严辞拒绝”。就在9日晚上从江滩回家的路上,他还因为“不想参与抢劫与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10日下午,准备抢劫之前,他“还做过陶表从的思想工作”。
说到这里,徐昌焱举起双手,比划着自己的身体,说陶表从比他高大,他打不过陶,也就不敢反对了。
4月2日晚上,在厕所换衣服准备抢劫前,陶表从还威胁他说,“抢也得抢,不抢也得抢”,否则就杀了他全家。
徐昌焱说他当时“心理压力很大,不敢多说”。
回避事实,拒绝正面回答
在落网后,徐昌焱向警方主动供述了在江滩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然而在庭审中,对于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补充侦查获得的重要证据,他又拒绝作正面回答。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一些证据,徐昌焱的回答是,“如果法官看了所有内部资料的话,我没有意见”。公诉人出示他和陶表从丢在水塘的尖刀、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时,他认真地看了后回答,“视觉上是一样的,应该是的”。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虽然审判长多次要求他正面回答是或者不是,但他还是多次以“我相信科学鉴定”、“如果科学鉴定是的话,那就是的”一类的话进行搪塞。
铁证面前慌了神
当在庭上看到记录自己抢劫隆客多超市全过程的录像带时,一直“表现镇定”的徐昌焱慌了:他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屏幕,暗咽口水,喉结突出。尽管和先前一样半咬着下嘴唇,坐在板凳上双脚交叉,但他两手来回不停地捏着手中的辩护词,将辩护词卷成圆筒又折了几折。
在之后的辩论阶段,徐昌焱看上去老实了一些。除了一再表示自己是被胁迫参与抢劫之外,他还称自己在4月2日晚上,曾制止了陶表从要杀害一个小女孩的行为。虽然不能提供任何线索以供查证,但他仍然心存侥幸地说:“如果以后查证了,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
庭审焦点:庭审激辩三大焦点
焦点一:他被胁迫作案?
本案中的两起犯罪事实,徐昌焱是否是“被胁迫所参与”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他是否为从犯的关键事实,从而将影响到最终判决。
控辩双方围绕该问题争辩激烈。
徐昌焱的辩护律师——湖北玉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辩称,江滩抢劫案中,徐昌焱在抢劫时,持刀四次砍小车左前玻璃,没有砍破,而陶表从两刀就砍破,说明徐昌焱抢劫的主观积极性不强烈。再结合他自己的当庭陈述,可以看出徐昌焱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他是“被胁迫”参与。
担任本案公诉人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梁广荣则认为,在江滩抢劫案中,徐昌焱比陶表从先出面持刀砍玻璃;在超市劫案中,他在几分钟内,抓了49万多元的金银首饰,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他在作案过程中的主动积极性相当强烈。
焦点二:江滩抢劫案证据不足?
王冰辩称,江滩抢劫案的证据,均是在徐昌焱主动供述之后,警方根据他提供的线索补充侦查获取的。有效证据必须具备真实、合法、关联三性,而此案的所有实物证据与事实本身缺乏必要的关联性,也就是说这些实物证据并不肯定就是案件事实上的证据。例如,手电筒、刀与刀痕、弹药弹筒等,只是“同类鉴定”,并不是“同一鉴定”。在证据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仅凭徐昌焱的供述显然“证据不足”。
公诉人则持有不同的看法,答辩称,证据的关联性要结合所有证据和整个事实经过,全面系统地来看,各项证据和徐昌焱的供述紧密吻合,已形成证据链,能反映出客观事实。
焦点三:他是认罪态度良好还是有重大立功表现?
王冰还提出,警方并未侦破“2·10”江滩抢劫杀人案。徐昌焱在“4·2”超市劫案后,主动交代了“2·10”案的犯罪事实,警方才得以侦破此案。所以,应当认定徐昌焱有重大立功表现。
公诉人辩论称,徐昌焱主动交代的行为,只能视为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他交代的只是自己的犯罪行为,按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庭外声音: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
毛其信的遗孀:“毛爹的遗愿未了”
毛其信54岁的遗孀陈友堂——一位满头花发、表情凝重的老人,昨日坐在旁听席第三排座位上。
在审判过程中,老人始终没离开座位半步,仔细听着庭审中的每一句话,生怕有所遗漏。
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陈友堂仍旧呆呆地望着空荡荡的审判庭,没有起身。因为没有当庭宣判,老人显得有些失落,“我们等待这天太长久了,但毛爹的遗愿还未了”。
她告诉记者,她早上7时许便带儿女一行十余人来到了庭审现场。
在毛其信“走”后的80多个日日夜夜,她几乎未睡过一个安稳觉,长期的失眠使她头上的黑发白了不少,面容也比以前更加憔悴了。
对于徐昌焱的“胁迫之说”,老人显得相当愤懑,情绪也更加激动了,“如果第一次说是胁迫抢劫,那么第二次他就不该再去,毛爹也不会死,他这是在狡辩。”
徐昌焱的亲属:“我们将继续等待”
当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后,一位中年妇女从审判庭大门最后一个走出,好像故意避免着,怕被人发现似的,脚步显得异常沉重——她是被告徐昌焱的母亲覃女士。
面对记者的采访,她显得相当低调,眼神总是游离不定,好像在躲避什么。她始终不愿多说一句话,甚至连名字也不肯告诉记者,只是嘴里不停地在小声唠叨着什么。
一旁徐昌焱的姐姐告诉记者,她们清早6时许便来到法院,但没有旁听证,结果费了好大的劲才弄来了两张票,只有她和覃女士进入审判庭旁听。对于当天的宣判结果,她表示“徐昌焱是否有罪,该如何判决,我们将继续等待”。
庭外群众:“相信判决公正”
由于不能进入法庭旁听,当地很多市民只能通过电视收看庭审直播。许多市民看后认为“徐昌焱的辩解是无力的”。
洪湖市新堤镇的张先生说,昨日7时,他便来到法院门外,但因为没有旁听证,只能在附近一副食店收看庭审的直播。
张先生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徐昌焱像是在狡辩。这种没有证据的话,说再多都是没有用的。”其他数名群众也称,不论控辨双方在庭上如何辩论,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采写/特派记者朱滨 王纲 实习生李盈盈 摄影/特派记者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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