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上研究生后必须要交3~5万元的保证金,否则不能提档——这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从去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规定。该区一位乡镇中学教师致电记者说,这个被迫签订的协议使他们考上研究生后的喜悦荡然无存。而且有教师反映:很多考上的人为此只得放弃深造。(《中国青年报》6月21日报道)
先姑且不说这样的部门收费政策是不是属于乱收费,此举给予笔者最大的困惑则是:收取了保证金,就真的能留住考研教师吗?我看未必。
先看看考上研究生的老师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一部分教师狠下心,甚至通过举债来筹措在他们眼中视如巨款的保证金,以便顺利提档接受研究生教育;而另一部分老师由于经济上的拮据,不得不放弃深造的机会。从考研教师的两难选择来看,对于保证本地师资不至于外流,或许能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这只能算是一个权宜之计,从稳定本地区师资队伍的长远效果来看,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对于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出台如此的规定,我要问的一点是:考研的老师为什么不愿意再回来?难道仅仅是因为他的学历提高了的原因吗?
不难想象,交了保证金的老师是迫于要改善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的愿望而选择考研的,毕业后回到本地任教的可能性应该说微乎其微,因为在这里没有他们所希望的就业环境。而放弃深造机会的老师则会出于无奈,对教育管理部门这样的“霸王”政策也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教育部门“为了留住好教师”的初衷肯定会打下不小的折扣。
依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反而更留不住人才。换句话说,这样的规定产生的效果可能会事与愿违。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要想真正留住好教师,还需要从更有效的改善本部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着手,给优秀教师提供更为弹性的发展空间,通过制定积极的激励措施,来吸引优秀的教师在这里工作,在这里扎根。
而从当前的就业形势来看,人才流动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靠生硬、简单的保证金规定,不能解决本部门优秀人才的外流问题,更吸引不来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这样下去的师资情况只会越来越糟。
笔者建议,这样不合情势的规定宜尽早废除,代之的应该是更为人性化管理方法。让优秀教师既能够悉数得到深造,又能够通过适宜的奖励来吸引他们回到原系统工作,这才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当然,这需要教育部门和教师们的沟通理解与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