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国内一百多家制药厂、医药公司的代表汇聚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与医院负责人一一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自律责任约定书》,共同遏止药品购销中的回扣、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
医药购销“黑暗三部曲”
近年来,社会上风传着医药购销的“黑暗三部曲”——先把医生搞定,再搞定药剂科,最后搞定院长,一款新药便能堂而皇之流入医院。这其中,“回扣”就是打通层层人脉的关键环节。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纪委书记黄佳告诉记者,过去医院里确实也发现过违规促销药品的情况。每到上班时间,就有医药代表混入门诊和病房,找医生“聊天”,某些“敬业”的代表甚至跟着医生一道“上班”,将医生开的药方一一登记。这样的促销形式,既干扰了医生的正常工作,也不利于公平竞争,在医药代表的密切注视和药品回扣的利益驱动下,某些医生在临床上故意开大处方,乱开药。
约定书规范药品购销程序
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副院长赵劲民表示,《药品购销廉洁自律责任约定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抑制药价虚高的作用,让老百姓能用到物廉价美疗效好的药品。其中,对医院和医药公司的购销行为都进行了明文规定,如严禁医药公司向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回扣、好处费、临床促销费及各种有价券卡以及宴请、实物和免费旅游;未经医院医务部同意,药商不得进入临床科室推销药品;药商在医院内开展的药品宣传推广、学术交流、讲座、研讨等活动,都须经医务部批准方可进行。如有违反,医院将停止与违规药商之间的营销合同和业务往来;医院工作人员也不得向药商索要、收取各种回扣、好处费、临床观察费等。
合法促销仍旧支持
自律责任约定书的签订,对药品公司、制药厂的经营和销售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与会的医药代表及医药公司负责人均不愿多作回答。北京某医药保健品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不久前刚到总部开会,在北京、广州等地,医药代表几乎成了“过街老鼠”,医院的大门都不能随意进出了。杭州某制药公司的医院代表丘先生称,“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广州一制药公司的业务主管则表示,“没什么影响,以往该公司的药品购销都是由公司和医院直接进行,不需要医药代表从中疏通。”同时,医院负责人表示,规范购销行为,不代表否定药品的促销,只要是合法、正常的业务活动,院方都会给予支持和配合。
并非杞人忧天
疑问一:“黑暗三部曲”肥了谁?
院方回答:“三部曲”三方皆有害。
黄佳说,通过暗箱操作发回扣的方式购销药物,对患者、医院和药商都没有好处。首先,老百姓看病不容易,还有许多农村患者收入本来就低,大处方和高价药令他们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不根据患者情况乱开药物,还可能令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其次,医生经过多年苦学方有所成,若贪图一时小利而坏了自己的名声,甚至葬送事业前程实在不值;此外,药商若不潜心开发好药,却在回扣方式上互相攀比,只会陷入不良竞争的恶性循环。
疑问二:自律约定是否会“流于书面”?
院方回答: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决不流于形式。
赵劲民表示,以往对待违反规定收取回扣的医生,多进行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今后,顶风作案的医生会受到通报批评、开除等严肃处理,严重的还要吊销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终止其职业生命。(见习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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