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苏州各大餐饮店都将在门前公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6月22日,苏州市餐饮业商会、苏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苏州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办法》,明确指出:餐饮企业应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告示;如若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不得收取开瓶等费用,不得免除因自带酒水、食品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
这项规定引起了一片质疑声。记者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都对此行规表示不赞成,他们认为谢绝自带酒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感到自身的消费权受到了不应有的限制。而餐饮企业之所以做出这种规定就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因为饭店、酒楼里的酒水,一般情况下要比超市贵很多。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质疑:消费者到酒店用餐,有权拒绝酒店以太高的价格进行交易,而酒店单方面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显然排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次酒店自带酒水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讲实属不公平行为,自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苏州市餐饮商会副秘书长钟慎明告诉记者,出台如此行业规范的目的在于,把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商家的经营习惯都明示出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从而规范苏州餐饮市场。因此,其中关于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既是保护商家的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介绍,新办法的出台是借鉴了上海市关于酒水自带规定的做法。上海市各大酒店目前均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考虑到苏州消费水平相比不及,苏州将禁止变更为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要举办婚宴时,可以与餐饮企业商量自带酒水,减轻经济压力。但是企业不能收取开瓶费,并且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也是倾向于消费者的规定。
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曾表示,饮酒是一种综合性的享受,客观上消费者享受了酒店的所有文化设施,商家应用现代营销学的观念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余地,使消费者带不带酒水都能得到同等的享受,引导餐饮文化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李仲勋(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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