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新华
在当前的反腐败工作中,反腐部门往往认为查处腐败是头等大事,而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则有所忽略,存在严重的“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
检察院是提倡实名举报的。《京华时报》6月22日的报道称,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的举报人获3万元奖金。北京市检察院表示,重奖是为了鼓励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在网上举报,如果用虚名举报,则无法获得奖金。其实,绝大多数举报者不是冲着钱去的,他们大多是对违法乱纪官员的行径实在看不过去了,是埋藏在心中的社会责任感的一次迸发。而有关部门出台的奖励办法,也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反腐倡廉的工作中。
然而,敢于违法乱纪的官员都是有些“神通”的,这一类人的犯罪活动决不是孤立的。让人担心的是,让地方检察机关检查当地问题官员,会不会手软;加上方方面说情,官官相护,会不会很难查下去,查彻底;有关部门能否为举报者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让举报者放心大胆地实名举报。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的陈少青实名举报上级腐败而遭受报复,甚至在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后,他所受到的报复仍有增无减,最后不得不提出辞职。这样鲜活的实例让我们不得不思索: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实名举报人。
我认为,应树立“保护举报人也是反腐战绩”的反腐观,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纳入反腐机关绩效考核的范畴。在目前必须实名举报的情况下,应建立举报问责制度。
1、不管举报人以何种方式举报,都要建立受理人记录制度,即记录某项举报是谁受理的,知情人是谁。对于举报人的知情人数应控制在最小范围,而举报内容则可以用其他方式通报给更多的办案人员。
不能忽视的是,如果举报情况属实,受理人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将举报内容的处理过程通知举报人,这是一种尊重和肯定,某种意义上说,肯定举报人的举报事实并做出反应,也是一种“保护”。
2、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工作,由受理人负责。如果举报人因为受理人泄密而受到打击报复,受理人必须承担责任。这样就会杜绝因为经手人太多而造成的举报人信息的泄漏。专人受理,专人负责,既高效快捷,又能够防止举报人信息的走漏。
3、必须严加追究针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在罪责认定方面应该更加严厉,处理起来要动真格。如果举报人的工作、生活因为伸张正义而受到影响,谁还愿意参与其中呢?
4、应建立起对举报人物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制度,让举报人得到社会的尊敬和保护。
探讨如何保护我们的举报人,是因为我们鼓励举报。但是,设想一下,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是举报人举报出来的,那么检察机关“都干了什么”是不是就要被质疑?举报应该只是对付这些违法乱纪官员的办法之一,社会各界都应该负起各自的责任。省长批示严查举报人新曝黑起搏器流向上海首起成功悬赏案2000元现金悄悄发给举报人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的举报人获奖3万(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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