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莉丽实习生王立)经市政府批准,市计委、市房管局昨日下发了《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招投标活动。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超1万平方米要公开招标
房屋拆迁安置招标由项目业主(拆迁人)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不少于2个工作日。其中,拆除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在指定媒介《成都招标投标网》(www.cdbidding.com)、《成都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
在3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之间(含3000平方米)的,可进行邀请招标;300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人可直接委托具备接受委托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
投标人是具有接受委托拆迁资格、参加投标竞争的拆迁安置单位。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开标评标中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过程记录存档备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以及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或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成都子库中随机确定。
中标候选人在《成都招标投标网》上公示2天。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10%-15%,最高不超过20%。
同时规定,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密、串通招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规谈判、违规确定中标人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对在此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在《成都招标投标网》上公布,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时期的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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