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莉丽实习生王立)我市个体人员参保缴费自去年实行银行代扣以来,参保人数已达17.5万人,但尚有部分人员对此缴费细节不很清楚,存在因未存足钱,造成扣款失败,甚至2003年的社保费未能扣缴的情况。为不影响这部分人员社保关系的续接,昨日,市社保局紧急公布了最新办法———只要参保人员在本人代扣存折上存足钱,市社保局将一并扣缴欠费。社保局还特意提供了新旧两种缴费方式,供市民自由选择。
缴费时间
初次到社保局签订协议后,只需在存折上存足钱,社保局每月定时从存折上扣缴一次,日期是:21日扣医疗保险费(12月份为15日),22日扣养老保险费(12月份为16日)。该方式从2003年4月起采用,已签订协议的参保人,若缴费档次等不需变更,只要存折上存足钱,协议可执行至退休年龄。
注意:原来的缴费方式即每年的4—11月期间去社保局一次性现金缴纳当年1—2月份的费用已不再采用。
缴费金额
原来:由参保人在当年公布的7个缴费标准中选定一个,缴纳全年1—12月份的费用。
现在:每年“新市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仍然要按上年缴费标准按月缴纳。“新市平均工资”公布后,从公布之月起按新缴费标准按月扣缴,所以从1月份开始,每月都需按时足额存款。
存(缴)款时间
原来:4—11月期间每年去社保局一次性现金缴纳当年1—12月份的费用。
现在:A、每月存一次:需在每月20日(其中12月份为15日)前存足需缴金额,3月份以后需按当年新标准多存一点。
B、每年存一次:需在1月20日前存足全年需缴费用,4月底再到银行打印存折,了解新缴费标准,并补存足需扣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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