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审批单位和个人在审批中,无理刁难申请人,耍“衙门作派”要受到重处。7月1日与市政府四大规章同时实施的还有《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对14种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应受到的处分讲得清楚明白,便于操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昌伦说,《暂行规定》主要针对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是6种: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理由;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对以上6种违纪行为,要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还要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另一类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有8种: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审批;在法定审批程序之外,擅自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限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这8种违纪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
李昌伦说,根据规定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警告至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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