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6月23日报道
记者 李冉
作为交通参与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非机动车同样也要按道行驶,遵守交通信号。今日是济南市交警部门集中整治交通秩序第四天,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治理重点,记者跟随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泉城路贵和路口检查,随心所“骑”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接到了罚单。
自行车:逆行又无视红灯
9:40,一个小伙子骑着自行车在泉城路由西向东行驶,此时东西向路口已经亮起红灯,所有的机动车都自觉停车,但是他却继续加速,闯着红灯就过了路口,当即被值勤交警拦住。根据交通法,男青年赵某被依法当场罚款10元。像这样随心所“骑”的自行车驾驶人并不在少数。
执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4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电动自行车:进机动车道
交通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属于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10:10,一个老大爷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泉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而且驶进了机动车道,与西行的机动车擦肩而过,让人为他捏把汗。
按照规定,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交警当场对老大爷罚款10元。
执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轮车:拒不交罚款
10:00,一男青年蹬着三轮车从泉城路由东向西行驶,骑到了机动车道里,在车海中穿梭。交警当即将其指挥至非机动车道进行处罚。根据交通法,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应予以罚款5元至50元,交警当场对其罚款10元,但是男青年声称自己没钱,按照法律规定,没钱交纳罚款,交警部门有权暂扣其车辆。
当交警告知男青年刘某要扣车时,他先是说车子是借的,坐在了车子上不让扣,随后看到实在无法逃脱处罚,又说自己有钱,可以接受罚款。最终,交警部门将三轮车暂扣,令对方在15日之内,到历下大队接受处理。
执法依据同样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
危害讲评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都属于非机动车,在交通参与者中,非机动车的比例最大,但是这部分人群法制意识淡薄,管理起来也比较难,他们的违法影响了交通秩序,阻碍了交通畅通,而且不利于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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