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勇军报道:为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武汉市拟专门立法,从时间上、场所上、资金上予以保障。
昨日,武汉市政府起草的《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 》,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条例规定,将每年的6月10日作为本市市民健身日;市级综合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次。
为保障市民体育健身时间,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内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校体育场地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提倡有组织地向市民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全部向市民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少于10小时,全民健身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所须安排部分体育场地和设施用于市民无偿健身。
为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条例还规定:优先建设游泳场馆,在本市建设游泳场馆等非营利性的全民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体育彩票公益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更新和维护。
逐步设立市民体质监测网点,构建监测网络,定期对市民体质进行抽样测定,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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