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文慧、通讯员李田、文群、大庆报道:昨日,在做完结肠癌手术1个月后,洪山区洪山乡北岗村农民余来到区卫生局领取医药补贴。半年前,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他可以领到3600元的补助。
洪山区下辖6乡2镇,有农业人口17万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960元,年人均医疗费用为215.9元。去年,该区在调查农民健康状况时发现,超过90%的农民都表示“病不起”。在左岭、花山等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农民大病后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
为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去年12月8日,洪山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20元,便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作为补充,市级财政为每位农民每年补贴10元,农民所在乡(镇)、村为每人每年补贴10元钱。这40元钱就是农民每年的医疗基金。
五保老人和残疾农民则可免费参加合作医疗,经费分别由区财政局和区残联支付。
参加合作医疗后,农民若当年患病住院,其医疗费可报销40%至60%,不限次数,1年累积最多可报销2.7万元,癌症患者每年最高可得到3万元的补偿。当年未患病的农民,其缴纳经费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并可免费体检一次。
合作医疗仅限于住院补偿,而有些患慢性重症的农民却长期是在门诊治疗。考虑到这部分农民的困难,区卫生局在16家承担合作医疗的医院增设重症门诊,对患有严重糖尿病、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类慢性重病的农民,依照病情的严重程度,给予每年2500元至3000元的补偿。
目前,洪山区已有9.8万名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有26位农民在重症门诊办理了手续。截至昨日,已有1183人次获得补助,共报销医药费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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