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2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依法对“12·19”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伊建阳、许玉森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必安、谢爱贞有期徒刑5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斌有期徒刑4年。
据悉,这是我省司法机关首次对肇事汽车的维修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必安、谢爱贞系南平市闽HY02950大客车车主。2003年12月间,该客车的大梁、后桥避震器固定横梁相继出现裂痕,林必安便私自将客车放在无维修大型客车资质等级的被告人伊建阳个人开办的南平伊三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
12月18日晚,该维修店管理人员许玉森叫本店修理工将后桥避震器拆卸,私自设计并在后桥避震横梁加焊一根槽钢。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正是这根加焊的槽钢造成客车制动失效。
19日早上,谢爱贞在维修店修理工已告知其客车安全装置不全的情况下,仍叫驾驶员江振平(事发时当场死亡)驾驶该车上路。
售票员林斌明知车已满载,却招揽站外乘客继续上车,致使该车超载9人。后该车途经205国道213km+750km路段时,失去刹车性能,翻下21米深的山坡,造成12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8人轻微伤及车辆毁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新闻回放
本报去年12月19日报道:2003年12月19日,一辆核载24人,实载33人由南平开往松溪的宇通客车,行至延平区环城金山弯道时,突然冲到21米深的坡下,酿成12人死亡、21人受伤的惨祸。2004年4月27日,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南平市政府的处分。
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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