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6月22日,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的举报人获3万元奖金,北京市检察院表示,重奖是为了鼓励举报人以实名方式在网上举报,检察院提倡实名举报,如果用虚名举报,则无法获得奖金。 同为举报,如果属实,为何实名举报能获奖,虚名就不能?有关部门应充分理解虚名举报者的苦衷,绝大多数人对举报是有顾虑的。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工商局的陈少青实名举报上级腐败而遭受报复,甚至在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后,他所受到的报复仍有增无减,最后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鲜活”的事例使举报者也不得不思量一番,为自己留下退路———虚名举报,自在情理之中。 有关部门可能自认为为举报者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能确保万无一失,举报者应该放心大胆地实名举报。 但平心而论,目前的大环境还不足以让人百分之百地放心。在这种前提下,有关部门更应换位思考,对举报者采取虚名的举措可以不提倡,但也应理解,对提供了有价值线索的虚名举报者同样应给予奖励。 当然,或许绝大多数举报者不是冲着钱去的,而就是疾恶如仇,但既然有关部门出台了奖励办法,就该对有功人员一视同仁。否则,就会打击举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使他们心灰意冷。如果虚名举报者因为顾虑不领奖金,那是他主动放弃权利,可有关部门不能在规则中提前剥夺其得奖机会。 □朱慧松(湖北记者)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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