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7月1日开始,我省劳动者出省求职择业,将不必再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省劳动者来我省求职择业,也不用再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据了解,在修改前的《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应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劳动者出省求职择业,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省劳动者来本省求职择业,应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有关证明,在被录用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由于该条款与将于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相符,省人大常委会前天决定将这一条款删去。
同时被删去的条款还有“用人单位直接或委托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信息,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发布。”
无独有偶,在修改前的《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劳动者应当报经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该项许可同样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条款也被删去。该条例中另外几个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的条款,也同时被删去或修改。
专家认为,这些修改直接扫清劳动者求职择业的政策障碍,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本报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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