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300多克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王锐)4个外地人在厦门贩卖毒品海洛因323.1克,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
去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贵州人赵桂芳指使重庆人罗永毛与黄裕达与买主陈伟(另案处理)商谈毒品海洛因交易。罗永毛与买主商谈以每克人民币17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海洛因320克,赵桂芳表示同意,并与老乡向家春及黄裕达约定,付给二人各每克10元。5时许,赵桂芳安排重庆人赵光琼带着准备交易的毒品到附近等候,自己与罗永毛、向家春及黄裕达前往与买主见面,后带罗永毛坐上买主陈伟的小轿车至湖里区疏港路三航六公司对面的路旁,二人在车内点数完谈妥的购毒款人民币54400元后,打电话通知赵光琼将毒品海洛因送至车内,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净重323.1克。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赵桂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永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赵光琼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向家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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