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将不能再随意滥用权力了。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规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通告等文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规范系统内部工作和会议纪要除外)。
盖章、发文、收费———在很多时候,政府职能部门如此使用权利。《办法》的出台,要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都必须按照《办法》严格“打表”:要发文可以,先得报审,谁越权行政,谁搞行业垄断,谁想乱收费,没门!
破除行业垄断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毒瘤。
然而,一些垄断行为竟有“红头文件”庇护。一些部门、单位为了一己之利,擅自出台文件,限制竞争对手,设置市场门槛,美其名曰“政策扶持”。实际是打着政府大旗,干有违民心的事。
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的《办法》第六条明文规定:规范性文件应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简言之,不准搞行业垄断。谁有此想法,文件报审时就会被卡住,市政府法制办根本不予登记,这样的文件只能胎死腹中。
垄断行为在个别行业愈演愈烈,这是不容分辩的事实。主持制定《办法》的专家一针见血地说,过去,此类举报较多,经查实的也不少,如何让政府部门管住手中的权?只能靠制度。
斩断收费黑手
乱发文,滥用权,终极目的多与乱收费有关。
为彻底禁止部门擅自出台“土政策”搞乱收费,《办法》第七条明文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巧立名目收费,在一些部门出台的文件中不少见。规范性文件报审,相当于一柄利剑痛斩收费黑手。
6月22日,市政府决定大量“削权”:取消16项行政审批项目,废止5个政府规章,取消或调整近60项行政许可项目。
此次“削权”,是我市直辖以后第五次“削权”,也是砍掉项目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当官员手中可以“利用”的权越来越少,可以在乱收费上做文章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一名手握审批大权的政府官员直言有些“不习惯”。他同时表示,签字盖章的几率减少,为民服务的几率相应增多,官员们真应忘掉一张报纸、一杯清茶的日子,多下乡走走,多到社区、田间走走了。
限权旨在为民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给过去一些官员的“乱劈材”行为套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办法》实际上是配合《行政许可法》而出台。限制官员随便发文,就是限制其滥用权力。
参与起草的专家指出,我国加入WTO后,政府的发文应与国际接轨,以前,时有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市政府提出打造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政府部门的陋习必须革除。
《办法》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应具备合法、适用、利于操作、便民的特点,否则,就不能登记印发。目前,重庆市正在进行执法清理,该立、改、废的文件,坚决立、改、废。记者徐庶
平息两起文件风波
屠宰风波
去年,我市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低级屠宰场产出的肉品,不能到有高级屠宰场的地区销售。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撤消该文件的上述条款,并明确指出:新的文件中,不得创设类似条款。
此事源于沙区一批屠户,他们到北碚去卖肉时,有关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多次收缴。在经过20多起“民告官”审理后,法院认定有关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法律,促使政府修改了文件的相关规定。
喝水事件
由政府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各行各业喝某一种水,在计划经济时代屡见不鲜。然而,这样的事如今还在万州出现,却令人匪夷所思。日前,万州某部门发了一纸红头文件,要求将某品牌矿泉水作为下属单位“指定用水”,名为扶持企业,实则形成了地方保护、垄断经营。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万州区工商部门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制止。
屠宰风波、喝水事件的发生,说明《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出台的必要。记者徐庶
规范性文件“七不准”
《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1.行政许可。
2.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价格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履行价格管理职责除外)。
3.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措施。5.基金。
6.限制或处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法定权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规范性文件“三要素”
《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内容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3.与WTO原则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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