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6月27日报道,连日来,上海市民董老太因申请查阅岳阳路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而状告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受到各方关注。这也是自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正式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
这是继上海成立一个第三方的、中立的、公开的政府信息委员会,以监督政府是否将它应当公布的所有信息提供给公众之后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令公众关注的新闻。这则新闻称,首例市民诉“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正式立案,在政府部门中引发“震荡波”。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市民理直气壮地向政府部门“讨说法”,不仅是政府信息从不尽公开,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也说明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更多的像董老太这样敢于理直气壮“讨说法”的市民。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信息公开尽快落到实处,使公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和保障,也才能更加有力地推动政府更好地打造阳光政府。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类似的“震荡波”,才说明我们在信息公开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为什么我们要期待更多的像董老太这样的市民?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个人生活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限于政治层面的意义,它也影响着每个公民的生活。现代社会只有对服务行政信息的充分知情,公民才能更好地安排生活和工作。我们还要看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出现这样的“震荡波”,只能说是一种例外,而非常态,是正常信息公开状况下不应该有的现象,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更多的董老太来推动政府进行信息公开,舍此,别无他途。这也是期待更多董老太这样的市民的理由所在。
在这里我们能看到一种必然和一种选择: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公众对政府的必然要求和政府要为降低信息公开的成本而努力的选择。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顺应时代潮流,强化公开意识,树立尊重公民知情权的观念,努力提升服务品质。而降低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成本也应成为政府的选择。由于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社会资源总是有限的,这就要求任何理性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设计和运行上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必须符合投入最少而收益最大的效益规律,否则该制度将会因为高昂的运行成本而难于为政府所认同。
作为公民,我们期待出现更多的类似董老太这样的敢于理直气壮向政府“讨说法”的市民,同时也希望这样的“震荡波”少些、再少些。(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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