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衙门作风。
二、做好新上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验收及现状评价,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提供技术支持,科学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和完善控制措施。
三、取消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等9项行政审批,将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等2项审批事项从承诺件变为即办件,承诺件压缩审批时间46个工作日。对企业各项审批事项要公布审批程序和审批费用,为企业免费提供规范性文件等参考资料。我局审批的项目县市区不得重复审批;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市、县市区不得重复审批。
四、凡一般违规行为首次不罚,对第一次查处的安全隐患不予罚款,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凡企业自身上报的事故隐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
五、免费为矿山企业办理煤矿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和非煤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取的费用除外)。免费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资源。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整治不安全隐患。
六、凡我局对市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进行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不收取评估费。
七、对大型重点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变上派培训为下派培训,上门为企业服务。
八、严格执行对案件的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权利、执行、结案等8个环节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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