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记者郄建荣)为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次明文规范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4至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通过编制和实施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
|